划重点!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4号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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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2023年第14号,15号公告的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的有关政策和执行问题。概述如下:


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1

享受对象

脱贫人口特指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年度内已毕业或尚未毕业但具有学籍信息的高校毕业生。


2

申报享受

(1)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


(2)通过填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来申报享受政策。


(3)根据各自情况,留存相应的资料以备查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脱贫人口需留存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及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需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高校毕业生需留存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


3

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个体经营者的扣减限额是根据本年度已实际经营的月数来换算的。


(2)具体的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 = 年度限额标准 ÷ 12 × 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这里的年度限额标准是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每个纳税年度内可享受的最高扣减额度。

已实际经营月数是指从纳税年度开始至申报时点,个体经营者实际经营业务的月数。


(3)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在扣减限额内按顺序依次扣减以下税费: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1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1)企业需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包括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内的申请材料。

(2)清单应包含招用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类别和在企业工作时间。

(3)劳动合同可以是电子形式,且需证明已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与反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实招用人员资格和合同情况。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部分地区可通过信息交换方式直接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减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变更申请:

如招用人员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

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填写信息表: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


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应留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资料。

招用脱贫人口时,需留存证明其身份的材料。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时,需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3

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扣减限额计算:

企业根据招用重点群体的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扣减限额。

计算公式为:扣减限额 = 每名重点群体成员的实际工作月数 ÷ 12 × 年度定额标准。


扣减顺序:

企业在扣减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享受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实际减免税额小于扣减限额,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差额部分。

未扣减完的部分不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1

个体经营申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作为个体经营者,在申报纳税时需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并依据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政策。


2

企业招用申报

企业在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时,申报纳税需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并通过纳税申报表来享受税收政策。


3

税款扣减规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款扣减额度和顺序按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4

资料留存要求

纳税人需根据相关公告规定留存必备资料,以证明退役士兵的身份。若退役证件遗失,需留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征管操作口径

1

个体工商户选择

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除非发生注销、变更或转型为企业等情况。


2

就业企业选择

若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应选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作为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

3

多重身份处理

企业招用的人员若具有多重身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禁止重复享受。

4

未及时申报处理

企业若之前未及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依法申请退税。但如果申请退税时相关人员已离职,则不再追溯执行退税政策。


五、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1

信息查询服务

农业农村部建立全国统一系统,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失业人员信息查询;退役军人事务部定期与税务总局交换退役士兵信息。


2

部门协作

税务部门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合作,核实享受政策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


3

证件整合与电子化

在《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等证件整合或电子化地区,可使用其他证件或电子信息办理业务,并留存电子证照备查。

4

流程优化

流程优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信息共享、审核、协查等流程,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率。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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