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发表时间:2023-09-25 17:18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经济补偿怎么算呀?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如果您也有这些疑问 这篇一定要看!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啦! 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